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资讯 >   正文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

导读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离婚冷静期#”是涉及婚姻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新规定。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离婚冷静期#”是涉及婚姻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新规定。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根据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