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资讯 > 正文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何分工?三部门发文明确 2024-06-28 21:51:14 • 柴慧荣 • 导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明确了。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明确了。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胡歌、周迅分获白玉兰奖最佳男、女主角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