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资讯 > 正文 刚刚,表决通过!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06-28 18:58:18 • 于克山 • 导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等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 赵乐际主持会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