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资讯 > 正文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4-06-27 12:38:13 • 袁澜松 • 导读 商务部网站6月27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 商务部网站6月27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2013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4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9.6%-36.9%,实施期限为5年。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6月28日起5年。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突发!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跌破1.5%,存10万一天只赚4块,你还存吗?【附余额宝规模】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