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快讯 >   正文

广东立法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幅应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导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全文正式挂网公布。《条例》第八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全文正式挂网公布。《条例》第八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技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建立财政投入、企业投入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制,推动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其中,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1财经)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