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资讯 >   正文

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王某某获刑2年1个月

导读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案情回顾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案情回顾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贞丰县永丰街道某某五金店购得一把老款射钉枪、射钉弹及射钉后在家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发现在击发射钉枪时射钉弹的火药会溅射到手部,且击发时需将枪管抵住射击目标才能击发射钉枪,遂决定对射钉枪进行改装。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