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资讯 > 正文 长沙: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办理商贷 2024-08-23 21:58:26 • 习骅纨 • 导读 8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8月23日起执行。《通知》明确... 8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8月23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据长沙晚报报道,此次长沙明确,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粉笔:上半年净利润2.77亿元,8月推出基于公务员考试大模型的AI智能老师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