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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

导读 (2024年5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遵循多方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实...

(2024年5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遵循多方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第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预防被监护人溺水义务:(一)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增强被监护人预防溺水意识;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教育,提高被监护人自救能力。(二)被监护人游泳、戏水的,应当陪护;存在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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