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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胜诉,法院认定《浪姐》主题曲《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导读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网友:“维权不易!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人。”

林莫樵个人微博截图

随后,李宇春工作室官方微博随后转发了此消息,并配文:“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李宇春工作室官方微博截图

据报道,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是2020年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简称“《浪姐》”)主题曲。2021年,该主题曲被爆出其副歌部分与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跟我出发》的副歌十分相似。

随后,《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提出诉求,要求立即删除平台中含有抄袭内容的《无价之姐》副歌部分的音频、视频,并向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李宇春三被告索赔200万元。

林莫樵晒出的终审判决书

2024年7月8日,林莫樵晒出的终审判决书显示:经审查,涉案歌曲与《无价之姐》争议部分旋律五线谱转简谱的比对表可知,《无价之姐》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

故此,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涉案歌曲的抄袭,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保护原创,人人有责。”

极目新闻综合锦观新闻、林莫樵个人微博、李宇春工作室官方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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