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资讯 > 正文 林心如案,判了! 2024-06-10 06:08:19 • 储东盛 • 导读 流量经济时代“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近日,厦门海沧... 流量经济时代“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一公司因“碰瓷”知名女星林心如公开道歉!赔偿!案情回顾▲图片来源:@林心如微博某化妆品公司在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出售沐浴露、洁面乳等产品,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将林心如参加某娱乐节目的肖像照与其经营产品拼接成联合海报,在店铺首页使用印有“携手明星一起变美”“林心如节目推荐”字样的海报,在店铺销售的多款产品首页及详情页中,标注“林心如节目同款”“林心如倾情推荐”等,并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制成的海报。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摆摊”“搭台”接地气,“花式”宣传入民心!常熟碧溪街道阅江佳苑社区开展文艺专场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