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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变更,法院帮农民工“追”赔偿

导读 极目新闻记者赵贝通讯员黄志佳农民工因公受伤,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为建筑公司,后又变更为劳务公司,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6月7日,中铁...

极目新闻记者赵贝通讯员黄志佳农民工因公受伤,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为建筑公司,后又变更为劳务公司,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6月7日,中铁某公司与王某的劳动争议在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某劳务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3万元。调解书(通讯员供图)案情显示,2022年7月,某建筑公司中标湖北某高速公路某标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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