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县: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024-09-23 1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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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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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100%的消费补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60元/平方米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个车位的,由县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车位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35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购买第四代建筑商品住房的(经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共同认定),由县财政给予3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在县乡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26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列入保交房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户,由县财政给予差价部分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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