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快讯 >   正文

四部门: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导读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