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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在总部楼顶设LOGO招牌

导读 记者8月24日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建筑物标准地名申报与企业品牌宣传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企业自...

记者8月24日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建筑物标准地名申报与企业品牌宣传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企业自建且以自用为主的总部大楼,于建筑物外立面、楼顶等显著位置设置企业名称、品牌LOGO作为广告招牌,以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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