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知 > 快讯 >   正文

厦门房产新规:10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落户

导读 厦门市风光 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 摄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

厦门市风光 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 摄

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通知还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